close

期間:2010/8/2 ~2015/8/1
申請條件:
1.住宅區、商業區或特定專用區(允許住宅使用)
2.完整街廓或面積2000平方公尺(605坪)以上
3.基地內4、5層樓的樓地板面積或戶數達1/3以上
4.不能影響鄰地無法更新
獎勵規定:
更新容積獎勵提高到2倍為上限
自力更新補助先期規劃費最高520萬元
辦理流程(費時):1/2所有權人同意,事業概要報市府核准(3個月)→擬具事業計劃報市府核准(6個月)→公展及公聽會再審議(6個月)→申請建照、開工到完工(3年)
網址:www.uri-taipei.org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
資料來源:北市府都市更新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euef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