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年底完成修法 明年上路

為了杜絕有心人士炒作農地和農舍 ,農委會研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子法,將嚴格限制一般農地買賣方式。新法將規範農民購買農地兩年後,才可興建農舍;且農舍興建五年後始可買賣,以杜絕建商濫用農地大建豪宅銷售。預計最快年底完成修法,明年上路。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局長黃明躍表示,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幾乎等於敞開大門,農地可自由買賣,買賣也沒有資格限制,導致任何人都可買賣農地,因此造成目前鄉間大型、豪華農舍林立,有的拿來當民宿、有的當KTV,或者經營餐廳營業,甚至農地變成大型豪宅建地,變相使用。

監察院實地調查後,9月初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農委會立刻決定修正農發條例第18 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子法。未來,一旦農地買賣完成,兩年後才可興建農舍;五年以後,才可以再買賣這間已蓋好的農舍。

增加建商成本 阻止炒作農地

黃明耀表示,這是為了杜絕民眾購買一般農地後立即脫售,優良農地成為建商眼中的優良建地;而修正後的新法明定用「兩年」、「五年」拖延農地農舍買賣,未來將大大增加建商成本,可阻擋有心人士炒作農地、濫建豪宅。修正後的法規將送交立法院備查,預計最快明年實施。

買賣農地的「農民」身分資格也將重新規範。黃明耀表示,對於「農民」的定義,未來要修法重新界定,農委會初步規劃,若有專業職業的人,便不能界定為「農民」,當然也不會允許蓋農舍。根據目前法令規定,農地面積必須超過0.25公頃以上才可蓋農舍,而且農舍面積最大只能占農地總面積的10%,其他土地都必須耕作,或從事農業生產。水保局承認,農發條例89 年通過後,將農地買賣的大門敞開後,要關起來確實困難重重。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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