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中汽車已成為家家戶戶所必備的代步工具,幾乎與房子一樣成為每個人成年後存錢想買的標準配備。

沒有車就像沒有腳一樣,不僅活動範圍受限,車子的好壞也成了事業成就的比較內容之一。不過雖然汽車帶給人相當大的便利,但也造成許多如污染、噪音、事故等的社會問題,而最令每個人頭疼又無奈的問題就是停車位不足,尤其在都會地區,停車問題幾乎成了每個人的夢魘。

所以很多人買公寓大樓,停車位的問題成了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不僅在價錢上佔了房屋總價很大的比例,不同種類停車位的買賣也常造成不同類型的糾紛,所以法律針對各種類的停車位的性質、登記、移轉等問題制定了許多不同規範。

所以很多人買公寓大樓,停車位的問題成了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不僅在價錢上佔了房屋總價很大的比例,不同種類停車位的買賣也常造成不同類型的糾紛,所以法律針對各種類的停車位的性質、登記、移轉等問題制定了許多不同規範。

兼作法定防空避難設備之法定停車空間,於戰時必須騰空作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附近居民緊急防空避難之用,不得再主張所有權的妨礙除去請求權;而單純作為停車位使用之法定停車空間,則不論何時都能依照一般共有物所有權的態樣去行使、主張權利。

法定停車位的產權同樣須依照土地登記規則辦理所有權登記,只是因為法停車位是依照建築法規所設立之建物的一定比例空間,本質上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公共設施,所以並沒有獨立的權狀,而是附屬在區分所有建物的所有權狀中,且在所有權狀中只能看到「共同使用部份建物」的持分比例,並沒有明確標示出其所有人、面積為何,所以從權狀上也看不出來有無停車位。至於一般公寓大樓停車位會有所謂的位置、標號等明確畫出停車位大小位置的措施,並非就表示該可與其他停車位區隔開來的那一小方格是屬於區分所有權人單獨所有,編號只是約定某特定區域由某特定人單獨使用的便宜措施而已,該停車位的產權原則上還是屬於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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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獎勵停車位, 是指政府在建築物之樓層數、高度、樓地板面積之核計標準或其他限制事項上做出比較寬鬆的限制或獎勵措施,鼓勵建商多釋出建物空間提供公眾使用,解決公共停車位空間不足的問題,建商為了能取得政府上述獎勵措施因此所增設之停車空間,須經過申請核准。

獎勵停車位除了跟法定停車位一樣可以登記為大公或小公外,由於他已經超出了法令規定所要求釋出的停車空間,非一定要設立,所以也可以成為獨立的建物而成為買賣的標的。而究竟該作為公共設施或是可以作為獨立建物登記,一般認為應視是否與法定停車位位於同一樓層、與法定停車位間是否在構造上或是使用上可以區隔、以及有無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之證明而定。如果非同一樓層、在構造上或使用上與法定停車位可以區隔且已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的證明,則該停車位就可以作為獨立建物而成為買賣標的。

而既然可以作為獨立建物成為買賣標的,當然就可以有獨立的門牌號碼,而移轉也不須一定須有主建物一併移轉,因為該停車位已經不屬於公共空間,它本身就是屬於主建物的一種。

雖然獎勵停車位有諸多獨立的權利,但相對地也必須負擔公共管理費,因為畢竟該停車位是附屬在主要建物空間之下,同樣須承擔公共空間的維修等相關費用。

比較有爭議的是,既然獎勵停車位可以有獨立產權,也必須負擔管理費,那是否可以成為區分所有權人而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去主張各種一般住戶所應有的權利?一般認為,由於獎勵停車位是以提供給「公眾」使用才能享有建築法規上的獎勵措施,而且主要是以停車為空間,使用上非真正與公寓大廈的權益息息相關,所以並不像其他區分所有權人般可以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並行使表決的權利。

只是何謂供「公眾」使用在解釋上容有空間,既然可以作為獨立產權而賣給非區分所有權人,買受人買受後不就同樣地也成為區分所有權人,而該空間之使用就成為非開放給公眾使用,是否仍屬於獎勵停車位?對此,主管機關曾做出解釋,認為雖由特定人買受,但該買受之特定所有權人仍屬於公眾,所有權人仍能自行使用或出租而非必定要開放給不特定第三人來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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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停車位是建商主動在法定停車位以外自行增加之停車空間,無關是否要取得政府在建築法規上的獎勵措施,所以與獎勵停車位不同,是無須經過申請核准的(當然還是要通過相關的建築法規,且增設停車位要申請為獎勵停車位也是可以,只是就必須受限於獎勵停車位相關法規的設立要件)。

與獎勵停車位相同,因為增設停車位不是依法令規定所必須設立的,所以在登記上除了可以登記為大公或小公外,同樣也可以登記為獨立門牌號碼,可以有獨立權狀並單獨成為所有權買賣的標的而無須隨同主建物一併移轉。只是與獎勵停車位有相同的問題,就是必須視是否與法定停車位在同一樓層、在結構上或使用上是否與法定停車未有所區隔,且同樣必須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之證明。

同樣地,買受增設停車位的所有權人也必須負擔管理費,但與獎勵停車位相同並無法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行使表決的權利。只是在使用上,因為增設停車位並非為了取得建築法令上的優惠措施而申請核准增設的,所以並不用像獎勵停位般須開放給公眾使用,只要在建築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所有權人可以自行決定要作何用途。

目前常見的停車位形態有平面式跟機械式的,而不管是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還是增設停車位,都可以選擇使用要用平面式或是機械式,也可以兩者同時並存,所以停車位究屬平面是或是機械式,跟他是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還是增設停車位是沒有關係的。

而標準的停車位大小建築法令也做出規定,在平面式停車位方面,小型車停車位長為6公尺、寬為2.5公尺(換算後約4.54坪),大型車停車位長則為12公尺、寬為4公尺(換算後約14.52坪),不過位於地下室的停車位,須有半數的停車位每個停車位長寬各減掉25公分;而在機械式停車位方面,包含機械設備本身,長為5.5公尺、寬為2.2公尺、淨高則為1.8公尺(換算後面積約3.66坪)。

基於三種停車位法律上地位的不同,所以消費者在買賣停車位時須注意幾項重點,了解自己權利情形才能避免日後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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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買房子嗎?你可以再等一下!看看如何計算合理房價,
學會殺價技巧之後,再向房屋仲介業者出手。

 

近年,看到新聞都說,「台灣房地產價格相較於世界其他國家來說,其實是便宜的,所以,與國際上其他都市相比,台灣房價還有繼續上漲空間。」這是房地產業者的說法,可是,如果你的年紀夠大(屬於4年級或5年級生),或者你可以問一問比較年長的人,在過去的20年期間,有沒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帝寶」在仁愛路跟黃浦江畔,價錢差多少?
一個不能夠出口的商品,是如何跟世界產品的價格相比較。試著想想,你把上海黃浦江畔每坪叫價175萬元的「湯臣一品」」,搬到台北最貴的同樣有基隆河水岸景觀的大直水岸第一排,能值多少錢?答案則是目前市場接受的每坪90~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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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藝人與豪宅的新聞傳言不斷,有媒體報導藝人小S即將搬入台北市知名豪宅「宏盛帝寶」,外傳小S的夫家已付了訂金,買下兩戶各100坪,總價2億1千萬元的豪宅。另一方面,天后張惠妹卻動了想換屋的念頭,阿妹在2003年,以1億3千萬買下號稱有六星級飯店式管理,共193坪的豪宅「信義之星」,當初建商以安全性與隱私性來強調買屋優勢,現在卻傳出阿妹打開客廳窗戶,遠眺的美景竟然被新蓋的大樓擋住,讓她動了想賣房子的念頭。再加上之前第一名模林志玲也大手筆買下豪宅的高樓,以躲避狗仔的偷窺,可見為保有住家的私密性,保全嚴密的新一代豪宅已成為富商名流換屋的首選。
 

房仲業者分析,有別於傳統豪宅,現在新推出的豪宅建案,隱私不外洩的私密空間已成為吸引豪宅客的主要訴求,?望擺脫狗仔跟監的名人及大老闆,為了保有住家的私密安全,對於豪宅訴諸的夢幻級保全設備也趨之若鶩。至於以往強調固若金湯的建物結構,對於地震、水災或是火災、竊盜、強盜等天災人禍的種種防禦措施,則被列為現代豪宅的標準配備。

 

長期以來,豪宅客對於住的安全,標準不斷提高,但豪宅訴求的重點則會因為一些重大災害而有所改變。舉例來說,921地震使得豪宅客戶對於位處地震帶的台灣有更高的警覺,防震規格一下子拉高很多,近有遠雄集團董事長趙籐雄的信義計劃區豪宅御之苑,更甚至具有防範7級以上地震的能力。防震技術上,不只是針對傳統的鋼筋綑綁品質以及混凝土強度進行加強之外,阻尼器、制震壁、鋼骨斜撐、隔震層等高科技的引進更大幅提高新一代豪宅的防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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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的交屋,在屋買賣中稱為「現況交屋」,指的就是以房子當下的情況直接交易,不過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提醒民眾,即使買賣雙方都已經確認過屋況是有瑕疵的,正式交屋時,還要注意詳實紀錄瑕疵細節,以免日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漏水屋註明清楚 一但發現立刻反應    

    江龍名表示,漏水是現況交屋當中常見的問題,假設購買的房屋有2處漏水,雙方達成協議以現況交屋,買方最好還是要在契約書中註明漏水幾處?狀況如何?因為交屋後,若發現其他地方也漏水,就不能算是當初約定的現況,買方可以請求賣方負責。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像是輻射屋或是海砂屋這類的瑕疵,肉眼無法立刻察覺,民眾若在入住後的五年內發現,得以向賣方申請賠償;而根據民法356條,買方發現瑕疵後,必須在半年內通知賣方,若是超過期限,就視為承認受理瑕疵。    

    不過雙方在 6個月的認定期上會有所疑慮,所以買方一但發現瑕疵,最好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告知賣方發現的時間,而必要時需請技師依照瑕疵之狀況,推斷瑕疵出現的時間,以判斷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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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交易糾紛層出不窮,買賣雙方都擔心權益受損,專業房仲建議,可以採用「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制度,藉由這種第三人信託管理的方式,同時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讓購屋風險降到最低。

 

■ 依約究責 違約方需負賠償責任

  「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是一種不動產交易安全的機制,將買賣價金以信託方式管理,確保買賣雙方就買賣價金的往返安全無虞,並由建築經理公司負責流程審控與代書管理作業,並負擔價金保證之責任,可以有效防止一方的惡意或意外情勢所造成他方價金權益的損失,增進買賣過程的順利與安全。

  東森房屋業務部李勳燦副總說,簽立買賣契約後,若發生可歸責賣方之因素而解除買賣契約時,可由建經公司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給買方;相反的,如果發生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以致於無法結清尾款、解除買賣契約,而且無法回復產權到賣方名下時,也由建經公司代替買方來負擔這些尚未給付之價金,以確保賣方權益。

■ 買賣雙方多討論 交易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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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內消費者,選購房市標的之習慣,有關對品牌之部分, 總是排在地段或生活機能等條件之後;然不可否認地,在消費意識抬頭的今日,房市消費的品牌導向,也漸獲重視。 而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建商品牌,其實是有子母企業的關係。本文旨在提供正確訊息,讓消費者對市面上建商有更多一層了解…

 

 

在很多消費行為或模式中,品牌因素扮演關鍵,甚至決定性角色;很多時候,消費者甚至擺明衝著品牌或名牌而消費。不過在房市,真正生產者,也就是建商的品牌,感覺就不是那麼受到消費者看重。幾乎類似調查都顯示,在消費者心目中,諸如地段、價格、生活機能或學區等等條件,都要比品牌排得更前面。
然而,消基會歷年的相關資料卻顯示,在房地產買賣之糾紛部分,大多數都仍和品牌相關。中古屋多是房仲業未盡詳盡告知物件狀況之義務,新屋則多數是建商有欠誠信,消費者疲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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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的垃圾桶總是家中最髒的一個

垃圾桶中總丟置菜渣,果實等很容易出水

先在垃圾桶底部鋪上幾張報紙,在套上垃圾袋

這麼一來就不怕垃圾袋滲水,引起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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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溝的灰塵常常怎麼擦都擦不乾淨,這時候先擠幾滴水進去

讓灰塵聚集成膏狀,再用擰乾的濕抹布擦拭,就能有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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